工作的職場,基本上就是一連串的鳥事組合而成的!
其實在重回職場前,我自己就很清楚這躺混水的遊戲規則。本來天真的想,經過這幾年的磨練,我應該更能處事圓滑的面對這一切鳥事,結果,今天我發現這一切仍然只是我的錯覺,我自己真的還是個冥頑不化的部下,哈
因為因緣際會我接到了這個案,原本還想等一切落幕在好好寫它一番,但這要先算番外篇。話說寫好的報告,要先交我的主任修改,送回科內的專責人員再修,最後送至科長,再轉法院。其實這個案在我接手的同時,我就有預感有點棘手,畢竟父母雙方都很有來頭,然後婚姻關係的爭執吵不完的結果,就是會對簿公堂。誇張的是這對父母對彼此多個訴訟在身,這顯示了什麼,就是他們都很有錢有閒有權。是的!那要不要小心!當然要!很好
我們有共識了,繼續看下去。
話說去之前會先從手上的資料先閱讀,當然都是婚姻的考古記錄。不一樣的是這案,小孩目前安置在機構,聽起來就嚴重了吧!那我們去了案父母的豪宅訪談過,也跟那機靈古怪,的千金大小姐對談過。妙的是,孩子跟媽媽的口徑一模一樣歐!完全一樣,就像是另一個太太控訴著先生對婚姻的不忠與厭惡,你真的除了要給他佩服媽媽教的好外,還要可憐這樣的家庭動力造就這樣的孩子。
無論如何,報告還是要寫的,陳述完了父母雙方跟孩子的自我表述後,接下來就是社工的建議了,這是最花費心力,也是這報告的重點。這部份經過這半個多月的修改,早已快不成形。但還好的是,因為我的上級主管有跟我一起去家訪,完全清楚這個家庭的大概戲碼,我們堅持要共同監護,但由案母照顧。所以修來修去,先前說看不出案父哪裡好,後又說若我們覺得案母不佳,就要寫,拖著到今天的最後一天,上上上主管說,還是要跟我們溝通後再送出去,可是不巧,我的主管下午休假,他下午才打電話來,那沒法,就是自己要檔子彈摟!沒關係,只能硬著頭皮硬上。
上述訪視內容與評估意見係依訪視案母、案父、案主、案外祖父母所得,評估案父母於親子關係、撫養意願、親職能力、經濟能力等皆相當。關於案主的照顧經驗方面,案母確實較具經驗也較了解案主的需要;但在親友、社會資源支持方面,案母與案父皆有穩定的親屬、朋友人力資源可協助照顧案主。惟,案母陳述案主才藝皆由自身負責教導,跟案父及案主陳述至才藝班學習的方式有所不符,顯示案母部分認知與事實狀況有待釐清真相;此外,案父母雙方愛護案主的心意在訪談過程中均表露無遺,並提供與案主互動的相關資料。
考量案父母對案主皆具相當的親職能力與意願,雖然案主表達欲與案母同住的意願,但案父除疑涉對案主不當身體接觸部分有待釐清外,在親職上並無失職之虞;案母目前雖與案外祖父母、案舅同住,然案舅近期結婚後,家庭成員互動勢必有所影響;另案母投入職場後,對案主的照顧將不如先前全職家庭主婦般的周延。並依心理社會學家艾瑞克遜(Erikson)的心裡社會發展理論,從12歲以下的學齡兒童發展需求來看,對案主來說,現階段最重要的是穩定的接受教育、人際互動、生活照顧,及持續的親屬支持與關懷;案主表達要與案母同住的意願,與案母有強烈的情感結盟,案父對案主雖有慈愛的關懷與付出,但是案主對案父排斥的程度深受案母影響;目前案母與案主之間連結甚深的情感結盟,未來恐將影響彼此間的互動狀況。
主:你怎麼可以寫,評估案父母於親子關係、撫養意願、親職能力、經濟能力等皆相當。他們明明就不一樣(廢話男人女人我會分不清,功能當然不一樣,但他要挑剔每個人的擅長部分,我也只能說:我了解了)
主:但在親友、社會資源支持方面,案母與案父皆有穩定的親屬、朋友人力資源可協助照顧案主。案母明明有娘家資源你為何不寫優勢,爸爸那邊只是朋友,(朋友就不是資源嗎?我這樣回答….)
主:惟,案母陳述案主才藝皆由自身負責教導,跟案父及案主陳述至才藝班學習的方式有所不符,顯示案母部分認知與事實狀況有待釐清真相。這段有意義嗎?這只是在說案母不佳的部分。(這點我完全同意,但是親愛的主管,這不是之前你叫我們加入案母不好的陳述嗎?這也是我的上級主管執意放入的部分,我也只能說:好我改。)
主:此外,案父母雙方愛護案主的心意在訪談過程中均表露無遺,並提供與案主互動的相關資料。考量案父母對案主皆具相當的親職能力與意願,這部分沒有意義。在親職上並無失職之虞;無失職之虞這句話,你給案父很高的分數耶,你的意思是說他完全沒有疏失耶,我身為主管要保護你們耶,你這樣寫就等著被告了!(是拉!該改)
主:案母目前雖與案外祖父母、案舅同住,然案舅近期結婚後,家庭成員互動勢必有所影響;另案母投入職場後,對案主的照顧將不如先前全職家庭主婦般的周延。這段有意義嗎,若要這樣寫,所有的監護權案都會有變動阿!(挖哩勒…此時我選擇沈默)
主:並依心理社會學家艾瑞克遜(Erikson)的心裡社會發展理論,從12歲以下的學齡兒童發展需求來看…,我看不懂你放這理論幹嘛(放理論是給法官看我們社工是有唸書的,沒亂寫的,你懂不懂阿,此時我選擇還是沈默….)
主:與案母有強烈的情感結盟…,這是你的觀察嗎?我們不能舛測他們,妄自寫,否則會被告。(那要社工訪幹嘛…恩)
剛開始大家都是很客套的,我等他把我的三段建議文章,說的體無完膚後,我就說,那我可以開始說了嗎?我簡述整理一下好了,記得這是大意,完全就是在這上面打滾的對話持續運作。
我:我的文筆確有不流暢的部分,的確需要改。主:不用麻煩拉!我們溝通好了,妳寫得這麼辛苦,我們幫妳休就好了(奇怪之前嫌的是假的嗎?)感謝主管,但是修改的狀況可不可以讓我過目呢?(該不會要把我賣了吧?)當然會給妳看摟!我想這個案父或許在婚姻上是個壞先生,但不能就說他是個壞爸爸…,主:他就是個壞爸爸,因為他的孩子不喜歡他。主管,你這樣子在好爸爸的操作型定義上可能有點偏頗,這不重要(不重要的話,那你說這點幹嘛…)主管,我覺得這對父母都沒有適合,所以我選擇共同監護。這我知道阿,沒辦法誰叫她是他們生的呢!所以我們一定要挑一個比較不爛的(感覺真的泛政治化…)而且我建議寫給法官要給這對父母親職教育。目前阿女孩子未來跟媽媽比較好阿(狐狸尾巴露出來了…)所以我當初是判共同監護,由案母扶養阿。明明孩子也說要跟媽媽,媽媽看起來也比較站優勢,妳為何不寫給媽媽,主管,如果孩子說了算,那就不需要社工去訪評了,不是嗎?可以直接叫案主上庭表示意見即可阿…這你看得太嚴重了,親職跟監護權是不一樣的,他永遠都是他的孩子阿,以後還是可以探視她阿,以後他往生了,孩子還是可以得到他的財產阿(我又沒提到財產這件事,有鬼巴!)既然你也同意,為何就不能判共同監護。妳阿!共同監護有三個條件,一是孩子明確有表示需求。二是雙方夠理性。三是父母雙方相等及互補。妳覺得他們有嗎?主管我覺得他們有阿!而且會吵到監護權案有哪對父母是理性的嗎?他們也很互補阿!一個只會一直哭的感性訴求,一個很理性的計畫性的辦這件事阿,而且主管你不是說要判他們親職教育了嗎?他們就是吵到不可開交了,父母就是仇人了,你要為孩子著想,父母這樣牽扯不清會損及案主就學、就醫的權益。主管,我想這孩子生在這個家庭,他就必須接受他父母的樣貌,就是得持續有這牽扯,(難道判給媽媽就沒有牽扯嗎?…)所以我們要給父母親職教育要讓他們為孩子合作阿!難道您覺得親職教育功能不彰!是,親職教育沒有太大功能的(那一開始還講的頭頭是道)主管,那我前天改成,暫不評估也不能接受嗎?(見無共識,提供乙案供長官選擇,這樣應該有彈性了吧!)主:明明就是給案母比較適當,為何就是不寫給案母。主管,我想如果您堅持給案母,那我無法壓章。那妳寫的我不滿意,我也可以不壓章阿!是阿,主管您的確有這個權限。我想我無法說服你,你也無法說服我。妳自己改一下我還是為你們好….
搞了半天,前面兩段都刪光了,只能在這裡出現吉光片影。然後致電給我的上級主管,他說這案真的可能有受矚目,畢竟上上上級主管從未曾這樣,就照上上上級主管的意見改好了。(在這吃人的社會,有背景真的是很重要的一件事呢!)所以,我的建議部分除了第三段是我的堅持外,前兩段就是媽媽與孩子陳述較為優勢的部分。若真的不看第三段,真的就是給媽媽,老實說,雖不滿意,但尚能接受,畢竟被操空的孩子也有他可以決定的人生,他既然自己決定如此,我只能尊重。
我不想做唯唯諾諾屬下,而且我也知道在之之前,上上上級主管還可以算是相當喜歡我。雖然我知道聽話會吃香,我也知道自己還不算太笨,但我就是無法昧著我所知覺到的事實,替著他人做事。我可以理解官商之間的互動,但這是一個孩子,不是一塊土地、一筆錢。我秉持良心做事,但我的堅持是否真的有意義,用我可能換得三年乙等考績的代價來計算,是否真值得?心情很差,覺得不吐不快的時候,打電話給我先生吐苦水,沒想到他說
有GUS不用在這時候用,主管就是這樣,他有壓力叫妳蓋,就是表示妳不會被告阿!
我的先生阿,真不知該讚美他的判斷,還是要罵他不懂我的心。
忙碌的一天進尾聲,心情不太好也不太壞,但看到雲門舞集2的一段話,我的心情淡淡的笑了起來…
獨特 不是我的錯 魅力 不需要理由 迷人 請不要恨我
哈!
加油。職場不好待呀,要很有智慧才能全身而退全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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