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麻近來為了離職這件事有點舉棋不定
老實說要突然脫離有工作的身分是著實不習慣的
當初沒一開始想請育嬰假是因為在台塑企業是相當沒有人敢請的
但麻麻是一個不喜歡手心向上 看人臉色的人
姑且先不論人家有沒有給臉色啦 最近跟拔拔狀況又不佳
想想自己總是要給自己一條後路 所以又決定申請育嬰假
沒想到育嬰假真的很繁瑣外 也讓麻麻見識到啥叫「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中華民國真的是一個不適合養兒育女的環境
姑且不論社會亂象 道德不彰等
每年報稅 結婚的免抵稅額67000 單身則可各抵44000
這樣看來 結婚根本就是要繳逞罰稅 誰叫你昏頭…
生小孩多了個扶養人口 好像也只能抵27000
天呀 養一個孩子一年只要花27000嗎 這樣能怪現在出生率低嗎
這些其實都既存已久的問題 但會讓麻麻爆發想抱怨的是育嬰假
政府明文規定可以請兩年育嬰假 若請假時間再生個孩子可以再延一年
聽起來立意良好 雖然跟北歐挪威可以請六年 父母可以輪流休的制度
相比起來 還是有明顯差距 但身為中華民國國民也只能接受這種規則
麻麻的公司規定最久只能請兩年 好 麻麻也只能認
但今天主管又說 你已經一歲兩個月 麻麻育嬰假只能請到你滿三歲
孩子到三歲就不用照顧 就可以丟到托兒所自生自滅了嗎
這個邏輯真的令人相當不了解 不過麻麻似乎應該要「感恩」
因為麻麻有個朋友他的公司規定只能請一年
麻麻的公司還艇有規模的 這已經是體制中算好的了公司
不敢相信這就是我們養兒育女的真實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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