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2日 星期五

衝突與掙扎--(一)衝突

在這個單位工作,忙早已經是代名詞,累也是累到不行的單位,整個臺北市社會局的工作同仁平均年齡是27歲,我活生生拉高平均值的這把老骨頭,實在也不能不服老。去年一整年剛好錯過一、二月的工作爆忙期去受訓,今年就來活生生的試煉,真實的體驗下來,除了工作累,心力耗損也是不爭的事實。其實工作不難,說穿了只是心力交瘁而已!

在這個單位,在今年2/17號就已滿法定的任職期限,原則上是可以進行商調,但因為本單位不成文的內規就是兩年,其實這個不成文,也是學台北縣政府的怪招(人家台北縣政府還有”稍微”明白寫出來),而這兩個怪法,在我這屆來說都是第一屆”試辦”。

人很容易在這山,看那山高。

想當初,在民間單位,對公部門又怨又羨,認為錢多事少福利好。但現在身處公部門,卻真確的感覺不是這麼一回事!

其實,作社工一直都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這也不是現在才知道的事。但自己對身為一個社工總會有一個期望,那個期望其實很卑微,也不過希望維護公平與正義,協助弱勢而已。尤其在公部門,站在社會資源分配的頂點,有錢有權,說真的實在可以好好的作些事情。但沒想到自己也犯了自己一項最恨的大忌。

那個大忌是,人家會給你一頂高帽子,那個帽子是「作社工就是要有愛心,就要幫人」,給你這帽子,其實帽子下的黑手,就是你要給對方要的錢或名,用你手上的辛苦、及資源。而今,我不自覺的,也自己把這頂帽子戴上,然後讓自己這麼勞神傷心!

一路下來,想來我卑微的期望其實很大,也很不實際,在這個忙碌到快吐血的時刻裡,更讓我血淋淋的發現這個殘酷的事實。這是一連串的事件,就像你發現你的伴侶真的不適合你,但他也要不斷的傷了你的心後,才會驚覺。

事件一:同期的同事因為同時考上研究所,但因工作未滿三年,無法順利申請到公假唸書,小長官教說用事病假,結果長官在會議上大怒說要嚴懲送考績委員會,要同事自己至科內解釋,聽到卻是一堆:你主任不好,我們其實為你好,擔心你未來當了官,記者拿這修理你。考績會是乙等,但同事被小主管教說第一年都是乙等,能請假就請反正都是乙等的觀念!但主任去解釋換來也是說同事惹麻煩的官腔官調。
但事實是有別的單位有人也是這樣,照有公假可唸書考績也是甲!所以,福利有,但在這單位你看的到吃不到!

事件二:家*中心的清算鬥爭,最險惡的官場文化,就給他活生生在我身邊給他演起來,一堆資深的社工出走,能作這麼些年社工的人,你說他沒有熱忱、不適任,你只能無語問蒼天。
這事實是,美其名的高尚職業,其實骨子裡還是盡這些醜陋的鬥爭!你誰也不能信,甚至是你的信念!

事件三:身邊的同仁,前年先考上普考,後與我同期進高考,今年早已不是另與考績,但考績仍活生生的就是乙等,這會影響人家的升遷,小主管說去跟長官提,我跟同事都覺得沒必要去聽那些不真切的官話。有給甲的考績的人,說穿了,多在內點工作的人及男性,完全就是歧視,亦沒有這行業所謂的公平與正義。用考績壓你,要你不能請事病假,要你怎麼配合,其實也不會因為你屈服了而給你肯定!
事實是,外點單位的我們,小主管的聲音根本護不了你,像事件一一般,重點是我的小主管也會要求你不要請事病假,我們一連串的配合,換來的也沒有較好的考績,也是搓搓你的頭。

事件四:年關給了一堆春節金,先前作業就一直要求提名單,名單提的少就認為這中心不認真做事,弄得大家都在做普渡,在發完時又搞個新聞稿,弄得要錢的電話一直來,把關到底在哪裡!到底這些錢,是要塞誰的嘴!在尾牙上大喊預算爭取很多,要大家用力的花時,是不是要民眾養成來吵就給錢的迷思。但我們辦活動,又要求我們募款,又說報帳款項不符不能給。要求個案量要多,開案量的統計數字,但真了解這些開案量實際的品質又在哪!有了品質就沒有量,有量品質就會低,這樣明白的情況,長官卻只說質詢時,別人只看量!說要收到民眾的感謝函才表示我們作的好,才有嘉獎(天知道我們的案主只會嫌錢不夠!,叫我們請案主寫感謝下來,這是什麼要求!)。案主過份的要求,我們也只能陪著笑,不能說話太直接,對案主不適任親職的憂慮,卻也束手無策。

一年多過去了,見了許多光怪陸離的個案,還有官場的文化。這些當初在我看來的有錢有權的印象,其實只是如夢泡影般的幻象。
很多個案,在我作的當下真的很驚愕、與難過,這些都真真切切的充實了我這一段時間的公務生涯,即便遇到一堆刁民,我還是堅信有需要幫的人。
但在我犧牲家庭生活的當下,面對著年幼孩子生病而無法脫身的情形,身體抵抗力一年不如一年,工作家庭多重燒到累癱,我常會給自己很大的問號?
這樣做值得嗎?

說倒是:
我拿命來換錢。
但沒想到老娘的命也不值錢!
我本良心做事。
人家卻不當一回事!

但我還是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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